1月17日本版《2死2伤敲警钟,生产事故猛如虎》一文报道了2007年“5·2”石矿事故的庭审情况。分别为矿长、安全矿长的傅某、王某,在采石作业中,违规指挥工人冒险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采矿,造成2死2伤的重大事故。县法院于1月14日开庭审理这起因违规指挥开采矿山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2月1日,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两名矿老板傅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4个月。
法院认为,该事故是因违规指挥、违规作业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傅某未认真组织矿山从业人员执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设计方案,而是通过与安全矿长、爆破班长在现场商定部署钻爆人员实施违规开采,违规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安全矿长王某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负有直接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后,法官向旁听的矿企老板讲解了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刑法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帮助老板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减少杜绝生产事故。矿企老板们普遍感到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出了事故将付出经济损失、人身自由的双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