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春节刚过,很多企业就要忙着生产了,和前几年一样,春节过后就是企业招工的旺季。县劳保局监察大队建议广大用人单位,招工时千万别忘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保局立即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学习,使各级人员全面掌握《劳动合同法》。据统计,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共面向企业管理人员举办了45场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普法宣讲会。同时,听取企业投资者对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释疑解难,对企业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问题进行讲解。印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向企业发放并指导企业填写。
县劳保局仲裁科有关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不要误读《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应该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合法用人单位来说增加的成本是有限的,对违法企业用工成本可以说是大大的增加,特别是自2008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