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灵活就业“4050”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凡是已经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就业,年龄在“4050”年龄段,社会保险费由个人交纳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实、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发票,可享受上述“二金”实际缴费额的50%补贴。第一批2150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单已通过审核发放,第二批170名灵活就业人员近日经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汇总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不日将公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