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月16日,承建杭垓镇一工程的安吉某建筑公司的18名工人来到镇政府,反映他们临近年关但仍未能拿到工资,希望政府给予帮助。镇党委、政府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立即指派司法所介入,帮助农民工讨工资。
司法所接到镇政府的通知后,马上会同法律服务所、社会发展办等部门人员展开调查,并积极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经过调查证实,因包工头外出办事,所以未及时和建筑公司结算工资,导致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共20余万元。司法所当即指出,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应该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都有义务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维护地方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并做工作要求他们及时兑现工资。经过连续两天的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司法所终于促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达成如下协议:即由建筑公司出资16万,包工头出资4万,合计20万元交由政府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18日下午,由政府出面向所有在杭垓境内的18名农民工发放了拖欠的工资,其他暂时不在杭垓的农民工,政府将为他们在信用社开设个人帐户,将拖欠的工资打到每个人的帐户里。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