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是辛辛苦苦工作一年,还无法按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我们也深感不安。”谈起农民工欠薪问题,吴有才动情地说。去年5月份以来,我县劳资纠纷案件逐步上升,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成了劳动保障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的难题之一。吴有才分析说,这一方面与用人单位的不重视有关,另一方面与很多农民工不愿意受合同的约束,想保持“自由身”有关,而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用好劳动合同这个‘护身符’,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同时用工单位也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好这一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据介绍,以前农民工讨薪通常先到劳动部门,没有争议的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存在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而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劳动者必须要有用工单位出具的欠薪凭据,农民工讨薪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这大大便利了农民工讨薪,有效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真正为农民工讨薪打开方便之门。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一起。” 吴有才表示,他们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据了解,2007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动检查用人单位874家,涉及劳动者5.1万人,立案421件,结案处理415件,为1877名劳动者追回工资58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