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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买来不到一个月相关问题接连出现了
2008年01月18日09:33 | 来源: 假日周刊 | 作者: 章敏 俞莎莎 | 编辑: 樊慧

  “三个多月前,我用不扉的价格买了一双鞋子,本来很开心,没想到却因此多出了很多麻烦。”2007年9月28日,市民叶女士在县城商贸广场某专卖店里以650元的价格买了一双鞋子。没想到买回去后穿了不到一个月,问题就出现了。

  据叶女士介绍,当时右鞋鞋底有三分之一的地方全部脱胶了,然后鞋绑也脱胶了,穿了不到一个月,她就找到老板帮忙维修,修了四十天,取回后穿了两个小时不到又脱胶了,然后又继续拿去修,当时是拿到深圳(厂家)去修的,修了一个多月,元旦拿回来后,穿了一个星期不到,左边鞋子的鞋底也脱胶了,而且鞋绑也全部出现了断面。

  据叶女士介绍,这个反复修补的过程前后时隔整整三个半月,但结果是,叶女士仍然没能安心穿上自己买回来的新鞋子。周而复始的修补让叶女士疲惫不堪,她曾试着找店主,看能不能调换一双新鞋子,没想到店主却有了新的说法。

  “我把鞋子拿到店里,老板竟然说我是人为的,好好的一双新鞋,谁会故意把它弄坏啊。”叶女士气愤地说。

  店主的说法实在让叶女士无法接受,因此,记者跟着叶女士来到了这家专卖店。

  “公司检测过了,检测的结果是人为造成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我那天去深圳订货的时候,公司的人告诉我说鞋子受损是人为造成的,我现在可以帮你们打通深圳厂家那边的电话。”该专卖店的老板如是说。

  电话打通后,叶女士接通了电话,通过叶女士与厂家交涉,深圳方面决定重新把鞋子送到公司进行检测。叶女士虽然同意了这个决定,但也给店主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叶女士的鞋子拿去深圳检测,如果说是人为的,需要店主出示证据证明;第二,时间不能隔两、三个月或是半年之久。

  对于叶女士的要求,店主表示接受,承诺鞋子返还时间不会超过一个月。

  消协提醒:在此事件中,商家应该自行出示证据,自证清白。消费者在发现商品出现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商品状态,不要随意拆动,因为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当面检查清楚,可与经营者一起将有争议的商品,送到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以明确责任,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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