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决定从今年12月10日起到2008年2月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在检查过程中,劳动部门将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凡是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都要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年度不得评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有关部门要给与其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