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农村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级财政和保障对象所在乡镇各承担50%的规定,县财政今年全年已经对全县6374户低保户共计11775人拨付低保金533.1万元。
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救命钱”,各乡镇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不得拖延发放时间,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