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民达竹木制品厂非法占地案:安吉县民达竹木制品厂于2006年10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天荒坪镇西鹤村小岭头地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经现场勘测,安吉县民达竹木制品厂总占用土地面积为2284.29平方米基本农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84.29平方米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831.8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对非法占用并破坏的2284.29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57107元。
安吉县易高家具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安吉县易高家具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递铺镇朗里社区小路口自然村地段的集体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经现场勘测,安吉县易高家具有限公司总占用土地面积为9423.76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833.87平方米。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423.76平方米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506.0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对非法占用并破坏的833.87平方米基本农田进行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192825元。
安吉县海盛竹木工艺厂非法占地案:安吉县海盛竹木工艺厂于2004年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昆铜乡独山头村大竹样地段集体土地进行厂房建设。经现场勘测,安吉县海盛竹木工艺厂总占用土地面积为6457.9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3263.63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457.96平方米集体土地;责令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3263.63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64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