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来自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曹学莹告诉记者。
日前,县普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邀请了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刑金昌作《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来自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和乡镇开发区的相关人员300多人参加了讲座。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底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为1月1日新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已经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