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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计划生育专项整治遏制违法生育行为
2007年12月03日10:0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潘学康 华迎春 | 编辑: 樊慧

  计划生育是国策,和每个人都有关系,在谈论这个问题时每个人都不会陌生。确实也是如此,在我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人们对整治活动的关注,就能够看出人们对于这项国策的未来走向是如何关心的。那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有何重要意义呢?记者为此专访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黄先贵。

  记者:全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已有一个多月,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此项工作,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专项整治已取得的进展?

  黄局长:我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份开始,具体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进行,目前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首先已基本摸清我县2000年以来非农人员二胎审批、二胎生育、违法生育以及其它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其次是对2004年来违法生育未立案的对象进行了立案,对应缴纳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而未兑现完毕的对象发放了书面通知书,并进行上门催缴;目前已有部分执行对象主动到当地计生办接受了处理。第三,通过前阶段的宣传动员,加大寻查力度,耐心细致的做好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户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治活动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记者: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当前我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有何实际意义?

  黄局长:当前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是人口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为控制人口数量,从70年代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并且相继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也不断实现由行政强制为主向法制管理为主的转变。由于管理手段的改变、生育政策的小调整等种种原因,这种以人为本的积极转变被很多人所误解,产生“计划生育政策放开了,可以随便生育了,超生也不罚款了”等等错误认识,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难度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到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扰乱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大大增加了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难度。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势必引起违法生育现象反弹,导致人口控制滑坡,甚至出现人口失控。因此,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口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大扎实有效的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面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记者:目前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针对哪些问题进行整治,整治的效果要达到怎样的目标?

  黄局长: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当前人口控制出现反弹、违法生育现象有所抬头、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等问题开展整治。

  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我们面临的人口形势仍不容乐观,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全县不符合政策怀孕率、生育率逐年有上升趋势,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加之社会舆论误导频繁,为此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希望生育二孩不在少数。

  二是现阶段的一些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违法生育率。一方面离婚造成的再婚率也逐年提高。农村再婚夫妻为了维持家庭的稳定性要求再生育孩子的愿望比较强烈,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仍然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主要表现为一是未婚育龄青年管理难。当前有些育龄妇女举家外出,有些育龄妇女隐瞒外出居住地,有些育龄妇女居无定所,行踪飘忽不定,这些都造成了无法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也是违法生育的潜在因素。

  三是自2002年以来,违法生育积案、征收到位率低,直接影响了计生工作管理秩序,不但在老百姓中产生了“他超生没处理我也超生”的攀比心理,而且对于那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少子女家庭也是一种不公平。为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特别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已经在乡镇和基层干部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当前若不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进行征收,将对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而且势必造成计划外怀孕、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反弹。

  为此,通过此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需要实现以下四项目标,一是提高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观念,为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提高计生干部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督促未兑现完毕的违法生育对象主动履行征收义务,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到位;三是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秩序;四是加大外出违法怀孕对象的查寻力度,努力控制违法出生。

  记者: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我县有哪些具体措施能够确保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黄局长:结合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任务,形成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强大声势,精心组织,集中各方面力量全力打好清查整治的“攻坚战”。

  首先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为加强对此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调小组,由叶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村,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其次做到宣传工作到位。以各种形式和方法,把宣传工作做到位。主要把中央《决定》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到群众中去。

  三是乡镇、部门协调到位,各司其职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县人口计生局是本次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工作;公安、卫生、法院、工商、纪检、宣传、政法、税务、民政及建设等部门都全力协同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确保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重点、难点案件得到落实。法院、县人口计生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若干联合执法小组,做好开展强制执行的执法准备工作。卫生、公安等部门也积极采取行动,严厉打击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行医、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等违法现象。

  四是执行对象的寻查到位。对目前违法怀孕情况、历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已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做到逐户调查,逐人登记,人人见面,个个过关,不漏掉一人,也不漏掉一项。重点摸清2004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凡是没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或没有征收到位的,都认真清理登记。对重点对象定期摸底和随访,加强孕情监测,及时分析和掌握出生怀孕情况,对违法怀孕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违法生育。通过村务、政务公开栏,将清理出来的违法生育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动群众,对隐瞒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的人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必要的奖励。在对违法生育对象的清理中,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至司法拘留。

  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将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生育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违法生育的长效机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全力打造和谐、健康、有序的生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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