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规定:交通部门负责接送车辆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督管理;挖掘专业客运企业的运力潜力,科学合理制定接送方案,确保学生接送车辆数量充足,及时运送;对车辆定期开展综合性能技术检测,保证车况良好;定期对客运企业及司乘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教育,对驾驶员有计划进行培训。在客运高峰时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的,必须经过运管部门批准。
《办法》的出台,有效的解决了以往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将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明确规定政府对学生接送车实行优惠政策和必要的经济补贴,保证了学生和接送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了接送车所有人的积极性。另外,为了便于识别和监督,《办法》对接送车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巴”前挡风玻璃内右则放置“学生接送车”专用标志牌,对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协议均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办法》还加强了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明确规定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无牌无证车、车况不良车、超员车、残疾人专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车辆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等八种危险车辆不得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