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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不能再“面议” 招聘也得“明码标价”
2007年11月23日08:22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招聘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不得出现在招聘信息上……”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里,明确规定禁用“月薪面议”字样,这让正在找工作的王霖玲感觉非常兴奋。“看到‘月薪面议’的字样,总让人心里有点七上八下的,这下可好了。”王霖玲高兴地说。

  距2008年1月1日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月薪面议”在当下的招聘市场境况如何?近日,记者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并在安吉人才人事网上转了一圈后发现,“月薪面议”的字样在不少招聘信息上依然清晰可见。

  “月薪面议太含糊了,没有明确标价,心里就没谱,没有安全感。”在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栏看信息的求职者,多数对招聘单位这一月薪面议的“潜规则”颇有微词。

  “上次我在一个招聘会现场提交简历并和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后,第二天大汗淋漓地跑到企业去‘面议’薪酬,结果却发现对方不仅有试用期,而且在此期间的薪水很低,以后即使签了合同,工资也不高,与我的心理价位相差很大。如果招聘方一开始就讲明了报酬问题,我就不需要花那么多时间和费用了。”回忆起夏天的一次求职经历,市民谭女士颇有抱怨。

  “要是你不说,我们还不知道以后不能再使用‘月薪面议’了,这对我们应该是好事。”从记者口中得知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用“月薪面议”字样,谭女士显得非常高兴,她表示,明明白白求职对求职者来说非常必要。

  记者随后也浏览了各条招聘信息,发现标明具体工资的单位并不多,多数是“月薪面议”,有的根本没有标注工资情况,很不规范。来自河南的黄先生表示:“对我们这些在外面找工作的人来说,禁止‘月薪面议’当然是件好事,不过关键是要执行到位。”

  记者随后就“月薪面议”这一问题采访了一些中介公司,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作为中介公司,没有权利制定具体的招聘信息,但是他们会根据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的信息进行筛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一旦正式实施,中介方面会在筛选时,筛除“月薪面议”的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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