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消费者都吃过“最终解释权”的亏。有消费者提出,“最终解释权”正在变为新的消费“陷阱”。那么,这种所谓的“最终解释权”真的就可以作为商家免责的理由吗?商家是否真的拥有“最终解释权”呢?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县消费者协会有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不能以“最终解释权”来逃避责任,当产品质量遇到问题时,商家还是应该以诚信交易来确保自己的美誉度。
为此,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消费者不能轻信广告宣传上的内容,购物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选择,若要购买促销商品,则要认真阅读相关促销宣传,防止商家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其次要有“维权意识”,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的名义拒不兑现广告承诺时,一定不要姑息迁就,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