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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招聘时禁用“月薪面议”
2007年11月16日07:49 | 来源: 宁波晚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引人注目的是,从明年1月1日起,招聘信息须标明薪酬,禁止用“月薪面议”来招工。新规实施以后将会对宁波的企业在招工时产生哪些影响?企业该如何面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近日,记者在宁波市鄞奉路劳务市场数十家职业介绍所的招聘信息中看到大部分岗位都标明了具体工资,但仍有不少岗位在“工资”一栏中写的是“薪资面议”、 “待遇优厚,保底加提成”、 “工资面议,谢绝来访来电”等。据一家职介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根椐招聘单位的要求这样写的。

  在现场,记者见到了奉化西坞一家服装厂前来招工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先生。他称目前在招聘时无法写清楚薪酬,因为厂里是计件加基本工资,工人们的收入无法计算。海曙星光彩色印刷公司老板马原则表示,月薪是企业吸引求职者的“底牌”,也是“商业机密”,要是事先就亮出来,对企业不利,有的竞争对手会不会以此来“挖墙脚”?而且,求职者的工作能力不同,进公司后的月薪肯定也不同。在没了解求职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前,企业事先就公布月薪,这对企业压力很大。

  据了解,新规定的出台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引起了不小反响。来自河北的小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到宁波打工,最关心的是每月能挣多少钱,所以看到“月薪面议”,就轻易不敢去应聘,因为心里没有底,新规定禁止招聘广告写“月薪面议”,这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尊重。还有一名江西的小伙子说,招聘信息中标明了薪酬,大家前来找工作时觉得合适就干,不合适就不干,减少了盲目性。

  宁波大学商学院教师陈铨亚认为,禁用“月薪面议”意味着以后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报酬,这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这也对企业招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该围绕着新规定制订相应的招聘措施,这样既能招来优秀的员工,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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