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安吉开了一家餐馆。去年,有一个陌生的男子问他要不要假的餐饮发票,以票面金额的3%出售给他。这可比从税务机关购买的餐饮发票便宜多了,于是赵某就买了一部分。
安吉某歌厅的老板娘汪某经常来赵某的餐馆吃饭,得知赵某可以买到假的餐饮发票,就让赵某帮忙买点,用于歌厅开给客人。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赵某以票面金额2%或3%的价格购买假的餐饮发票35万元,以票面金额4%的价格转卖给汪某,从中获利5450元。汪某将17.5万元的假餐饮发票出售给董某,从中获利2000元。
赵某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已经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