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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日报11月12日]安吉设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2007年11月13日09:21 | 来源: 湖州日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商家人去楼空,消费者索赔无门的现象在安吉县将得到改善。据了解,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消费预赔金制度,已有百汇大厦等15家企业自愿交纳了3000至5000元不等的预赔金。消费预赔金,为消费者投诉索赔上了把“保险锁”。据了解,安吉实施的消费预赔金制度,在我市是首创。

  据了解,在设立预赔金后,凡消费者在百汇大厦等安吉15家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有质量问题,经消保委调查确认后,如果经营者拒不作出相应赔偿,消保委可直接动用企业交纳的这笔预赔金向消费者作出赔付,赔付数额由企业在赔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消保委专用账户等额补足,消费者“索赔难”的现象将大为改观。下一步,安吉县消保委将不断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消费预赔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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