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吉网
【
安吉政府网
安吉新闻网
安吉视窗网
爱安吉APP
】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外地媒体看安吉
[湖州日报11月12日]安吉设立“消费预赔金”制度
2007年11月13日09:21 | 来源: 湖州日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商家人去楼空,消费者索赔无门的现象在安吉县将得到改善。据了解,安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消费预赔金制度,已有百汇大厦等15家企业自愿交纳了3000至5000元不等的预赔金。消费预赔金,为消费者投诉索赔上了把“保险锁”。据了解,安吉实施的消费预赔金制度,在我市是首创。
据了解,在设立预赔金后,凡消费者在百汇大厦等安吉15家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有质量问题,经消保委调查确认后,如果经营者拒不作出相应赔偿,消保委可直接动用企业交纳的这笔预赔金向消费者作出赔付,赔付数额由企业在赔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县消保委专用账户等额补足,消费者“索赔难”的现象将大为改观。下一步,安吉县消保委将不断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消费预赔金的做法。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稍后刷新本页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
(
政务
、
新闻
、
视窗
、
APP
)法律顾问: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