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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县基本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2007年11月13日07:4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童思源 | 编辑: 樊慧

  “农民有大病统筹,城镇职工有医保,但是很大一部分城镇非职工居民却享受不到这两大医保政策,游离在外,看病只得自掏腰包。” 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王永照介绍说:“从2008年起,这个难题解决了,城镇非职工的居民,包括老人、小孩、无固定职业者都可以参加大病统筹。”

  记者昨天从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明年起我县将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我县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据悉,2008年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普通农民每人每年102元,城镇非职工居民为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比上年增加15元。

  报销起付线降低

  今年以前,报销的起付线是1500元,从2008年开始,大病报销起付线降至500元。500元以上至1500元部分报销20%,仅此一项全年增加报销费用近600万元(按照2007年3万住院病人计算)。另外,1501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至15000元部分报销50%;15001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报销地点就在家门口

  2007年小额门诊报销仅限于卫生院,但从2008年开始,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就是老百姓不出“家门”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就可以看病、配药,并得到报销。并且报销的比例由2007年的16%提高到20%(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外就医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低保对象报销比例提高

  从2008年起,低保对象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对象报销结算额的1.5倍给予报销。超出部分费用(0.5倍)由县财政支付,这在全省还属首列。

  另据了解,2008年大病报销封顶额由2007年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的大病报销按普通参保人应报销额的1.1倍报销。大病自负医药费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参保者,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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