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家住孝丰,自2001年开始经营养鸡场,并在天荒坪镇某村开办了一个石灰厂。由于自身资金不足,他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息向石灰厂所在村的汪某等数十人借款四十余万元。未想经营不善,2005年,石灰厂停产,经营的养鸡场又受到禽流感影响严重亏损,王某负债100余万。
心高气傲的王某为了不让别人知道他已经亏损那么多资金的现状,从2005年10月开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出具借条的方式,陆续向孙某等人借款七百余万元。这些资金用于经营鸡场以及归还他人的借款,其中,大部分资金被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支付高额利息。2006年6月,王某已无法继续偿还到期利息。为了逃避债务,他选择外出逃匿。直至今年9月下旬落网归案。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王某还曾在2006年6月期间,为帮助其曾经因借款关系认识的一位朋友谷某讨回他人所欠债务,非法将债务人拘禁在其经营的养鸡场内跟随鸡场内工人劳动,限制其人身自由100余小时。
为了面子,王某非法集资巨款,因义气,其非法拘禁他人。如今,曾经阔绰的老板身陷囹圄,再无面子可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