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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每月开销三千诉父亲增加抚育费
2007年11月07日08:11 | 来源: 新闻晨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已满18周岁的林小姐考上大学后,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陡然增加,加上母亲患病,原来父亲给付的每月900元抚育费明显不够。为此,她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抚育费增加至每月2400元。但闵行法院昨天驳回了该诉请。

   父母离婚后,林小姐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900元,至其独立生活。今年,年满18周岁的林小姐考上上海一所名牌大学后,学费等开支不断增加,母亲今年生病做了手术,要负担巨额医疗费,已无能力再承担她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林小姐说,她每月开支在3000元左右,父亲应承担80%即2400元。

   法院认为,林小姐年满18周岁,已完成高中学业,不再享有法定的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作为一名成年人,林小姐完全应该靠自身的努力,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因学习费用方面带来的困难,其诉讼请求难以支持。父亲表示如庭外沟通,愿意协商解决其实际困难。林小姐作为女儿,应主动与父亲联系,积极改善父女关系。法庭希望林小姐不因本次诉讼影响学业,同时希望她勤俭节约,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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