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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林鸟儿各自飞 想迁户口遇阻拦
2007年11月07日07:48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章敏 | 编辑: 樊慧

  如今,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但一旦处理不当,其引起的后遗症也是挺烦人的。近日,开发区东滨村的操某就因为女儿离婚后的一系列后遗症烦恼不已。

  五年前,操某的女儿和章村镇青年雷某结婚,第二年添了一个女儿。据操某介绍,婚后女儿、女婿一直生活在他家,包括五岁的小外孙女,也是老伴一手带大的。今年二月份,因为感情不合,操某的女儿、女婿通过法院判决离了婚,外孙女的抚养权被判给了操某的女儿。

  离婚后,操某想把女儿和外孙女的户口迁回来,他本来认为,女儿和外孙女的户口从章村迁出应该不成问题,最难的可能是接收这一关,于是,他拿着村里开出的户口证明,在整个自然村挨家挨户征求意见,最终取得了村里的准迁证。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却碰到了麻烦。

  据操某介绍,当时去办理时,雷某所在的村就电话打到他家里,说雷某不同意,户口迁不出去。直到今天,外孙女的户口仍留在章村,给她的读书、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读书要户口,保险要户口,我们村里、镇里也都和我们说,如果不迁过来,以后难度可能会更大,因为我们征地后将划入居民区了。”操某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外孙女生病花了三千多元医药费,他们参加了大病统筹,按规定本可以报销四百多元,但因为户口不在当地,无法享受。这让他很是烦恼。

  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户口究竟应该跟谁呢?专家认为,应该以利于孩子成长以及法院的判决为准。

  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志律师表示,法院既然已经把孩子判决给了女方,肯定是有相应的法律手续的,法院也肯定综合考虑孩子跟随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会做出如此的判决,孩子跟随对象一旦明确后,并不能随着另一方的态度,或者想法、意志为转移。操某的女儿有权把孩子的户口从章村迁到开发区,如果雷某还是执意阻拦的话,建议其求助章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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