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经济新闻
即将过期的食品应有醒目标示
2007年11月07日07:4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学芳 | 编辑: 樊慧

  今后,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近日,记者从县工商部门了解到,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时,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

  眼下很多商场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市民往往只注意价格上的便宜,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报告工商机关处理,如实记录食品处理情况。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对商户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应按供货商名称或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为保证我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合格的安全的食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工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督促商家加强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的管理。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