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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15家经营企业成为首批消费预赔金实施单位
2007年11月06日08:15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见习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朱铁兵 | 编辑: 肖飞

  在市场里买了商品,一段时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再返回市场索赔却发现摊主早已关门大吉,过去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经营者却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赔偿,以前遇到这种索赔难的情况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现在,消费者可以不用担心会发生类似情况了。近日,县消保委启动消费预赔金制度,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消保委审核确定了全县15家经营企业为首批消费预赔金实施单位,分别涉及商贸、房产、汽车、家电、建材、餐饮、手机等7大消费领域。下一步还将陆续有更多的经营企业加入消费预赔金制度实施单位的行列。

  记者了解到,这15家经营企业分别预存了一笔资金在消保委,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由县消保委动用该企业预存的钱,先行赔付消费者,借此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据了解,消费预赔金制度的实施,是我县消费维权领域的一项新尝试,该项做法在全市消保委系统也属首推。经营企业以“真金白银”作担保,向消费者承诺其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变以往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实现消费投诉处理方便、快捷,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的增强,以及对消费者忠诚度的提高,从而有效地把以往由消费者被动维权,转换成企业主动为消费者维权。  

  县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预赔金制度后,消费者碰到纠纷就有了“消费预赔金”为依靠,而企业则可以树立良好的信誉,消费者在设立“消费预赔金”的商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完全可以放心消费,这既是基于广大企业诚信经营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进行有力的保护,从而创造企业与消费者互利互赢的“和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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