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前几日在县城某品牌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100元的单鞋,比原价便宜了一大半。第二天她穿着新鞋去上班,被细心的同事发现两只鞋子的颜色明显不一样。她拿着鞋子去和老板交涉,结果被告知:该鞋出售时是特价商品,店家已经注明了颜色不一样有瑕疵。王女士光顾着便宜,忘记看那块牌子了,所以只能自认倒霉,无法调换。
刘先生在商贸广场一家写着“大甩卖”的男装店里看到有不少夏装在打折,仔细一算,购买两件夏装的价格与新款上市时的一件同类衣服相等,于是刘先生花200元钱购买了两件T恤衫。追崇时尚的刘先生回家后就把T恤衫穿在了茄克里面,没过几天,两件T恤衫的腋下双双脱线,而且其中一件衣服的后领也开始脱落了。他的交涉结果同样是标注了特价商品,无法退换。
记者从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这些年来,因为购买特价服装鞋帽类导致产生纠纷的事件投诉,时有发生,工作人员提醒说,消费者在被“特价” 、“大折扣”等字眼吸引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