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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照片,为啥不能我作主?
2007年10月24日08:39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樊慧

  结婚前拍摄一套婚纱照是很多新人的习惯,如今,给孩子拍百日照、拍不同阶段的照片也受到很多年轻父母的喜欢,本来让人感觉挺幸福快乐的事儿,也有让人不顺心的地方。近日,就有一些市民就此事来电诉说了自己的烦恼。

  顾客:拷贝一张10元钱

  在县城某单位工作的陈女士前些日子去拍婚纱照,不久之后,对方便通知她和准新郎去选照片,两人挑选了用来制画册、版画的40张照片后,觉得剩余的40多张照片也很倾心想拷回去。但该婚纱摄影店称,根据陈女士选中的婚纱照套餐,她只能拷贝30张照片,如果想全部拷贝回去,要收10块钱一张。“这是我自己的照片啊,凭什么要加十块钱一张才能拷回去呢?”陈女士无法理解。

  10月13日,市民李女士在某儿童摄影店给女儿拍百日照的时候,也遭遇了类似的事。当时,摄影师给李女士的女儿拍了30多张照片,李女士只选中了8张,当她想拷贝其余的照片时,对方告诉她,没有选择洗印的照片如果想拷贝的话,要10块钱一张。

  “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太不合理了。现在的照片都是数码相机拍的,用不着胶卷,也谈不上浪费,凭什么要加钱呢?”采访中,李女士气愤地说。

  商家:这是我们的劳动

  根据市民的反映,记者走访了几家婚纱摄影店,发现几乎都在执行这样的“行规”,多余的底片要根据消费者选择的套餐来决定可以拷贝多少,或是加10块钱一张。某艺术摄影店的老板说,底片价格是在计算了摄影师薪酬、服装折旧以及其他拍摄成本的基础上算出来的,一般都会明确说明,顾客对多拍出的底片有权选择买或不买。

  另一家摄影店的负责人则认为,影楼拍摄的照片,是经过了化妆师、造型师、摄影师等集体创作的劳动成果,作为艺术作品,它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消费者想要得到这样的“作品”,掏钱购买是天经地义的。

  消协:“二次付费”不合理

  想要拷贝没有洗印出来的照片,却被告知要加钱,或是根据选中洗印照片的多少决定可以拷贝多少照片,这样的行规到底合不合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的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经营者将制作相册后的多余照片或底片私自截留或另行收费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县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表示,考虑到摄影师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协商后由顾客出一点“辛苦费”倒是可以的,但是对方不可以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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