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汽车避光问题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前几天就曾发生因类似情况引起的交通事故,因为对面的汽车灯光太亮,一位骑摩托的年轻人撞到了一位在路边行走的老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余再鸣介绍说,交通法规上明确指出汽车在交会时必须避光,像上述情况从法律上严格来说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是对这种情况,交警部门处理起来也有一定的困难。
“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是要取证的,而这种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间,我们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判断是否是因为灯光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在交通监管方面,只能依据常规的方法来管理。”余再鸣说。
许多市民提出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否向交警部门反映,交警部门表示欢迎市民参与监督管理。余再鸣表示:“要解决这种事情、杜绝这种现象,必须从‘根本’上入手,切实提高广大司机的道德素质,我们已经从驾驶员培训上开始入手,加大了这方面的知识教育,并与各驾校主要负责人沟通,要求他们把培训落到实处,不但要注重驾驶员的技能培训,更要从细化交通法规法则上入手”。
如何减少或者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交警部门表示会考虑加大管理力度,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只能寄希望于司机朋友本身素质的提高,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