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不定期深入到城北新区、开发区、递铺、梅溪等重点工业平台所在村,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现场咨询等活动,使这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新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安吉县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了《安吉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从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享受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力量突击加班,快速完成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制证、待遇审核、资料管理、记账建档等系列工作。首批204名被征地参保农民已经领到了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存折。
根据该《实施办法》,1992年6月15日至2003年12月19日之间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生活补助,2003年12月19日以后家庭土地基本被征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据了解,全县1792名原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5344名生活补助人员每人每月新增加的10元已经全面兑现,累计月增基本生活保障待遇7.14万元。截止9月底,该县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已达到1.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