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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授予李继文“革命烈士”称号
2007年10月08日07:50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胡亮 | 编辑: 樊慧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公安部日前作出决定,授予安吉籍警官李继文同志“革命烈士”称号。

  9月13日,平湖市林埭镇徐家埭集镇喜福门木门厂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中,平湖市消防大队的李继文和潘志毅同志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两名同志牺牲后,各级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或指示,要求总结表彰他们的英雄事迹。浙江省公安厅党委追授李继文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认潘志毅同志为共产党员;共青团浙江省委和省青年联合会追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浙江青年五四奖章”;嘉兴市政府追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人民卫士”荣誉称号;平湖市政府追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人民卫士”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同时,在社会各界掀起了一股向李继文、潘志毅两位英雄学习的热潮。

  与李继文同时牺牲的潘志毅同志也被公安部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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