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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
2007年09月27日08:3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为重点的违反生育专项整治活动。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7号令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法律责任,同时也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所必需的经济限制措施。

  实施计生基本国策,对超生行为给一定的经济制约是必要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正是对过度开发利用资源和环境以及社会公共投入额外增长的补偿,是对超生行为给予的一定经济制约,也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在于限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行为,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既不会收紧,也不会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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