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除了此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享受实惠的农民外,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精减下放居民)以及村改居的农民也将纳入进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城乡居民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行城镇居民适当高于农民的筹资办法,农民人均年筹资102元,以户为单位缴纳统筹费,每人每年40元;城镇居民人均年筹资1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我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从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将小额门诊报销由原来的卫生院扩大到各大社区服务站,报销比例也由2007年的16%提高到20%。
此外,还降低了大病报销起付线,大病住院费用500元至1500元部分给予报销20%,报销封顶钱也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出台了9条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