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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假币被缴 居民有点委屈
2007年09月24日08:09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章敏 | 编辑: 樊慧

  近日,家住凤凰社区的张老伯到县内一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被银行查出4000元存款中有张百元假钞。银行随即按照规定对假钞予以没收。老人对此不理解,执意要求取回假钞。银行工作人员一再表示:银行有规定,凡是发现假币,统统都要没收。老人想知道详情,可工作人员却答不上来,争执许久后,老人只好“委屈”离开。  

  没收假币 工作人员不能做出详细解释  

  令记者出乎意料的是,这不是一个特例。记者采访多名银行专柜人员后发现,银行鲜有对“银行没收假币的行为”作出较为详细解释的人员,尤其是从事柜台工作的。对银行没收假币的一整套规则和法律大都是一知半解,只知道有发现假币要给被没收的市民开具收缴凭证。至于这些规定从何而来,理由又是什么,却说不上来。

  某位专柜人员告诉记者:“没收假币是银行的责任。只要是银行就有权!至于鉴定,不要说我们肯定不会搞错,即使错了,也是应该按照我们银行的鉴定说了算的。”  

  假币直接被没收  市民有点委屈  

  市民潘先生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民币假币混迹于货币流通市场,它不仅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经济生活,使人们的财产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深入广泛地开展反假币斗争是金融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普通百姓,特别是辛苦劳作的农民和收入微薄的工薪阶层,一旦无意持有假币而被银行没收,这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感情上都是难以接受的。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假币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收缴。  

  更多的法律知识应该让市民知晓  

  建设银行安吉支行一负责人介绍说,该行临柜人员发现假币后,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处理的。就是个人在存取款过程当中,被银行发现假币时要由两名以上的人员进行当面收缴,反过来说如果银行不收缴,并将假币退还给储户的话,会受到处罚,这个在人民币管理条例当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银行在为社会公众办存取款业务的时候,发现假币是一定要收缴的,而且还要开具假币的收缴凭证。

  对此,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王义律师表示: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定期上缴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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