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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听听市民想法
2007年09月20日08:2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胡亮 | 编辑: 樊慧

  在幼儿园开通网络视频,幼儿园教师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近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邮件、QQ等给我们发来了自己的看法。

  观点一:

  家长的介入会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

  市民陈先生认为,老师的教学多是从整体来考虑的,着眼点在整个“森林”,而家长一般只考虑自己家的那棵“树”。着眼点不同,看问题就会不同,观点也就难以统一。如果遇到张家的家长要老师向东,而李家的家长却要老师向西,该怎么办呢?

  社区干部周女士认为,网络视频是明目张胆的偷窥,老师、孩子们要是知道自己在做游戏、吃饭、甚至睡觉的时候,都有一双双眼睛盯着自己,他们还能自然坦荡地工作、游戏吗?很多家长恨不得把孩子拴在裤带上,“宝宝在线”正是家长不能给孩子及时“断奶”,不能渐而有度地“放下”孩子的体现。

  观点二:

  视频监控是为了更好地沟通和交流

  市民周先生认为,幼儿园一天的活动不是秘密,如果是合格的老师,镜头内外应该一样。有了“宝宝在线”,家长可以及时了解孩子在幼儿园里的情况,及时与老师交流沟通,就如同幼儿园多了许多编外老师,这不是很好吗?

  市民张女士表示,有了视频监控,家长、老师可以及时沟通,可以预见一些问题的发生,提前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网络视频充分体现了家园“互动”,满足了家长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而幼儿园也会从家长的信息反馈中,有的放矢地改进教学中的不足,这是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的监控,是很正常的。

  律师观点:

  视频监控不构成侵权

  有老师认为,视频监控对老师有侵犯隐私之嫌,对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学志律师。

  王律师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禁止学校、幼儿园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此外,教师与学生(幼儿)之间的互动是在教室这一公众场合发生的,它不具备私密性,因此学校、幼儿园安装摄像头并不构成对学生(幼儿)及教师隐私权的侵犯。在幼儿园教室内,孩子和老师所处的是一个集体共处场所,显然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在集体隐私方面,幼儿园也做了自我保护措施,他们的直播视频并非向社会所有人开放,只有拥有帐号与密码的家长才能进入。

  王律师认为,安装视频监控能提供对目前易发生的校园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事实情节、责任区分等方面的判定证据,有利于化解家校之间的矛盾,取得家长的理解,争取良好的社会教育氛围。不过王律师建议,学校、幼儿园在监控的录像传播范围、家校使用视频协议等方面需予以完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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