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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不能收费怎么还在收?
2007年09月20日08:1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学芳 赖贵生 朱铁兵 | 编辑: 樊慧

  日前,县消保委受理调处了3起在饭店就餐小毛巾收费的消费纠纷。随后,通过明察暗访,了解到本县有部分餐饮经营企业小毛巾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根据中消协关于消费者使用收费餐具可拒绝“埋单”的观点,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13日,县消保委公开劝喻全县餐饮经营企业。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是餐饮企业自身的选择,所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另外,县消保委还在劝喻函中呼吁全县餐饮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抵制或取消类似小毛巾收费的不合理行为。同时,要积极倡导“文明消费,健康餐食”的浓厚氛围,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向经营者发出劝喻,是消协的法定职能。此次,县消保委向全县餐饮经营企业发出公开劝喻函,是消保委成立以来首次对经营者进行预警性劝喻,也是积极开展“新消费运动”,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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