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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证“出行”遭遇“不认帐”尴尬
2007年09月14日07:35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柳颖 | 编辑: 樊慧

  近日,市民李大爷致电民情直通车热线诉说了自己的烦恼。今年65岁的李大爷在电话里说:“5年前我领了老年证(即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当时觉得挺高兴,觉得政府对我们老年人很照顾,但是后来我发现,老年证在使用上有时候不太顺利。”原来,前几天,李大爷路过一所公厕时出示了老年证,但是收费员说,厕所是私人承包的,不管有没有老年证都得付费。李大爷一再对收费员解释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证,可以享受免费待遇。但收费员的态度很强硬。李大爷说,政府明文规定,凭老年证可以享受免费待遇。自己也不是缺这5角钱,但收费人员如此态度,让他感觉很不舒服。

  随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着类似遭遇的还不止李大爷一个人。

  老年证无奈被扔在角落里

  采访中,市民赵奶奶说,自己刚领到老年证的时候出门时总带在身上,心想在有些可以优待的地方用得着,但是几年下来,发现能用得上的地方没几处,现在老年证已经被扔在了角落里。走访中,不少单位表示对老年人持老年证可以享受特殊待遇的规定并不知情,不少办事窗口写着“军人优先”和“离休干部专用窗口”的牌子,但未见到“老年人优先”标志。

  优惠待遇让老人喜上眉梢

  不过在一些单位,记者发现,老年证还是在发挥着作用。县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持有老年证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全免的优惠照顾,无论是本地的老人还是外地的老人均按此执行。在车上还专门设置了老年人专座。

  在县中医院记者也看到,该院挂号处专门设有老年人服务窗口,老年人只要出示老年证就可以优先挂号。

  传统美德需要共同发扬

  县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年满60周岁的常住公民,都可拥有《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凭《优待证》,老人就可以享受省级及居住地人民政府的优惠待遇。

  《优待证》分为红、绿两种卡。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人领到的《优待证》则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优待证》进入政府投资公办的公园、文化宫、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建设等公共场所免费,其他老人则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车、电车,其他老人也可根据各地实际得到收费优惠或减免的优惠。所有老年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外地老人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凭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对于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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