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本月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明确指出,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商家应予全额退款或者更换。今后,消费者如果不小心买错了或买多了食品,再也不需为如何处理而发愁了。
工商部门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无理由退(换)货制度的“合理期限”,系商家指定的退(换)货时间或消费者与商家洽谈的退(换)货时间。另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切记把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