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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收费有新规 职介代缴公积金最多收55元
2007年09月07日08:58 |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昨天,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浙江将对全省职介机构依法开展的就业服务收费项目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档案保管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它就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就业服务收费项目有10项:个人、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收费5元/人·月;代办录用备案手续15元/人·次;代办劳动合同鉴证3元/人·次;代办转正定级、职称初评50元/人·次;代办出国(境)政审手续10元/人·次,代办出国(境)手续200元/人·次;代办人才引进相关手续260元/人·次;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50元/人·年;代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手续10元/人·项·年;代办住房公积金缴费手续50元/人·年。以上收费都可上下浮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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