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宣布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记者从县质检局了解到,对于不合格食品的召回有两种方式。立足于企业,企业生产的食品若有不合格现象的应及时主动召回;质检局抽样检查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责令企业召回。
该规定实施后,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县质检局表示,目前在安吉尚未发现需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图为市民在超市选购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