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登记、规范运作、合法合规、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及其社员。合作社及其社员申请贷款应是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合作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农民合作组织。
贷款利率方面,对合作社及其社员从事粮、棉、油生产的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由农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按同档次执行利率下浮30%执行,合作社贷款应遵循“先授信、后办理”的原则,贷款额度按照贷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 合作社及其社员不良贷款金额超过该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总额的5%,将停止发放新增加的贷款。除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方式外,合作社贷款应提供抵押、质押、第三人保证或农户联保。由安吉县农信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在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