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金某(化名)是县某高中2007级应届毕业生,高考结束后呆在家中等待成绩。6月17日的凌晨3时许,金某发现有一辆摩托车停在自己家门口,苦于手头紧张的他一时贪念,把摩托车的牌照卸下来,把价值2255元的摩托车推到孝丰一宿舍内欲销赃,后被失主发现。案发后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近年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分子能从宽处理的尽量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检察官在承办此案时得知金某高考成绩已经上了第四批的分数线,并填报了高考志愿。如果对金某提起公诉,判刑之后高校将不会录取他,势必影响金某的前途,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并且其罪行较轻、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也不大。在综合考虑之后,该院最终在2007年8月27日对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现在,这个相对不起诉决定已取得积极成效。金某已被外省一家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并将于近日前往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