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潘先生费解的是,他的手机号码、个人资料是如何外泄的?据潘先生介绍,买车时都得填写个人相关资料,他的个人信息只提供给了汽车销售商、车管所以及原来上车险的保险公司。“但给我打电话的人当中,没有一个是这三家单位的。”
“泄密者“到底是谁
记者从向潘先生推销车险的电话中随意挑选了两个打过去,其中一位汽车事务所的业务员张小姐告诉记者,她是负责给客户打电话推销保险的。当记者追问该汽车事务所是如何得到车主资料时,她则东拉西扯,一会儿说是来自汽车销售商,一会儿又改口说是合作的保险公司提供的。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另一个推销电话,对车主资料的来源,业务员戴小姐表示“不清楚”。
推销员曾提到资料由汽车销售商提供,那么销售商又会有怎样的说法呢?
潘先生给爱车投保的是“天安保险”,于是记者来到该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安吉县营销服务部。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有自己的保险合作单位,肯定更愿意为自己客户上保险,每个客户都是公司的资源,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又怎么会将自己客户的信息提供给别人呢?”但她也不否认存在汽车销售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导致客户信息外流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各家保险公司都建有自己的客户档案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访问权限。如果一家公司内部保密手段不健全,就存在泄露资料的可能。保险公司的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若擅自泄露客户信息,将受到支付违约金的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开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吉支公司一业务员透露:保险公司之间人员流动性大,一些保险代理人到新单位之后,把以前所开发的客户的资料带到了新单位。这一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而一些保险代理机构更是没有定数,今年可能和这家保险公司合作,明年则可能和另一家保险公司合作,这就形成了客户信息的“流动”。
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辆车从购买到买保险再到上牌,每个环节都要留下车主的真实资料和联系方式,每个环节都有泄露车主资料的可能,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出的问题还真不好说。
自我防范首当其冲
浦源律师事务所的朱四明律师表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但对于私人号码、地址等客户资料怎么保护还未有明确的规定。若诉诸法律,一来,很难确定泄露信息的人到底是谁,起诉何人,二来,就算真要起诉,调查、取证都存在较大困难。只能在预防上下工夫,比如不轻易填写问卷,不随便把个人电话告诉不熟悉的人等。朱律师还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可与销售商进行约定,明确指出个人资料不得对外公开,并将之列入隐私的范畴。“这样,若出现类似状况时,就可凭此向泄露资料的部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