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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控制“零就业家庭”产生
2007年08月28日08:46 | 来源: 现代金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全面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并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失业调控,尽量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失业人员的职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

 
  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有条件的县要力争全部消除。今年年内,要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普遍进行帮扶,并力争25%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争取到200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各地要规范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审核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是指农村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根据规定,各地要探索低保人员就业后其待遇在一定时期内合理延续的办法,保证就业后的总体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增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意愿。力争年底前使每个城市都能建立起失业保险、低保制度与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应组织他们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应组织他们进行求职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据了解,浙江省决定从8月起,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在9月5日前,必须将自开展工作以来至2007年8月底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表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表上报省劳动保障厅。今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各市将上月的调度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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