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2日残疾职工周某父母到县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周某于2005年10月在安吉某公司上班,在修理电线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跌下,发生了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周某医疗费708.22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80元。
2007年5月职工周某和公司经协商自愿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及其家属多次和公司协商没获得赔偿。只好向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要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县劳动部门在接到申诉材料后,认为周某是残疾人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弱势群体保障的范围,立即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程序办理,当天审查立案,并减免了周某的仲裁费。考虑到周某是聋哑人的特殊情况,劳动部门还帮助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申请法律援助。经反复协调,2007年7月4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公司支付周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5000元。使这起工伤事故圆满得到解决,依法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链接:县劳动仲裁部门于今年年初开辟了专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绿色通道”。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对涉及女职工、残疾人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于职工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经职工当事人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可给予减、免仲裁费,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