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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
2007年08月24日08:49 |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发出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正确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药品安全要纳入政府考核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和完善重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落实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支持药监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要求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经济发展指标和行业发展任务,更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要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平安县市”的考核体系,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而导致发生重要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50%的县市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而在“平安县市”考核体系中,占有重要部分的“社会公共安全”一栏里,食品药品安全占到了40%。

  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通知规定,要积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数据库和奖惩制度。失信的企业,将向社会公示;违法违规的企业,将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甚至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这些规定都从源头加大了对药品安全的监管。

  同时,行业协会也将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

  把“放心药”送到农民家门口

  广大农村一直是药品安全的薄弱地区,为了使农民用上“放心药”,通知规定要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并将这一系列工作纳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体工作目标当中。

  目前,我省90%以上行政村都配备了药品信息或协管人员。针对药品供应,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来源可靠、运输安全的“放心药”,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而针对那些药房与门诊不分、药品管理相对薄弱的村卫生室,今后我省也将积极进行改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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