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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07年08月23日10:47 |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今天,省政府举行省人大代表庞振声领衔的《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建议》(温16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

  这一建议从保障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出发,对温州市住房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后认为,当前城市商品房房价过高,中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廉租房享受对象过窄,且受房源限制等。为继续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特别是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代表建议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

  省政府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列为重点建议,由副省长陈加元领办。主办单位省建设厅等部门赴各地进行专题调研,并认真办理,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完善。在今天的座谈会上,省建设厅等部门汇报了这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并进一步听取了各位代表对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以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救助体系。近年来,我省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解决了近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到去年底,全省所有市、县都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到目前已有2.06万户城镇低保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今年年底前,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将实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实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271万,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6亿元,帮助56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住房;自去年以来,全省已累计完成1.1万户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

  下一步,我省将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要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改善农民工等其他群体的居住条件,积极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保障方式,着力完善住房保障的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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