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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要加“工资”啦
2007年08月22日08:06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童思源 高发义 | 编辑: 樊慧

  “听说退休人员这次要加工资了,是不是真的呀?”昨天,已经退休在家的杜阿姨打进“民情直通车”热线询问。记者随后赶到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得到的消息是,确有此事。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贺成佳介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月人均125元的额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3元,我县企业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为104元。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调整额度。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月统一按57元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可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每人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对2005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发1.5元。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发2.5元。

  另外,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县2006年底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2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超过当地2006年度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我县2006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如果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规定,可以重复享受。

  据了解,我县此次符合加工资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共有7206人,人均增资119元,为此全县将增发85.64万元。退休(退职)人员从8月25日起,可以凭存折到相关银行取钱。为了使全县退休(退职)人员尽快地拿到这部分钱,县社保中心从8月17日接到省里的文件后,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统计,仅仅花了3天时间就把全部事情办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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