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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一考核必须上讲台
2007年08月22日07:40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曾秀良 | 编辑: 樊慧

  8月19日,我县校级领导干部共200多人齐聚县教育局参加了一场《教育教学与管理知识》考试,据了解,本次考试将和其他教学业务、民主评议、政绩评估等指标一同进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最近,县教育局出台了《安吉县学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我县对所有校级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三年,任期满后所任职务自然终止。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满两届后经考察符合续任条件的一般应进行交流任职,确实需要留任的,最多不超过三届。同时,也实行了任期年龄限制,凡男满55周岁,女满52周岁的校级正职和男满53岁、女满50周岁的校级副职,其所任领导职务自组织通知之日起免去。

  本次教育人事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要求校级领导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教学成绩良好。为此,县教育局特定建立了教学工作量最低限量制度,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干部必须任课,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与职称申报评定的学科相符。校级正职领导干部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节,听课不少于1节,不得拼班上课。并严格检查,对虚报任教科目、任课节数及教学工作量或实际任课量不达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

  为提高校级领导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县教育局每年都将邀请外地专家对校级干部进行业务和管理培训,据了解,8月19至23日,县教育局特请了江苏启东市教研室主任对所有我县校级领导进行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同时,还建立了理论学习与研讨制度,《办法》规定每学期校级领导至少阅读一本教育论著,每年至少写一篇论文或经验总结,通过"校长论坛"、"学习教育教学管理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研讨和交流,形成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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