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全省建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制度,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80%。据调查,我县能繁母猪存栏数为3221头,日前,县农业部门已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发放到各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