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晚,程某窜至县城步行街,从楼梯转弯处爬窗进入一户人家,在客厅拿了一把水果刀并在卧室窃得三盒装饰品。刚溜出来走到弄堂口,程某看见付某拎着包坐上一辆小轿车出去了,心想这个女的肯定有钱,好不容易瞄到一条“大鱼”,可不能就这么轻易放过了。于是,程某决定留下来蹲点“守候”。他溜到付某下来的那个单元,爬到三楼一个正在装修的房间里,从窗户里观察外面的动静。约半个小时后,程某看见付某开车回来了,就从房间里出来在楼梯上等着。待付某上楼时,程某用偷来的水果刀朝付某腹部刺了几刀后,抢了付某的拎包撒腿就跑。付某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经鉴定总价值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