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和8月10日,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盗窃罪对家住安吉的王某和潘某提起公诉。这两名被告人属于不同的乡镇,并不认识,但他们却在三日内分别到同一家大酒店行窃,均得手,且价值不小。
2007年4月14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窜至递铺某大酒店一楼值班室内,趁无人之际,采取偷配钥匙、开锁的手段,窃得酒店店主韩某放于铁皮箱内的营业款8000元,赃款已被挥霍。
痛失近万元,店主韩某肯定心痛不已,未想时隔一日,酒店再次遭窃。4月16日晚,另一被告人潘某窜至该大酒店,推门进入大厅,采用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四楼店主韩某房间,窃得人民币12700元。
把现金从值班室转移到房间内,店主韩某本想以此达到防盗的目的,却事与愿违,又失窃了一回。王某和潘某的盗窃行为必然受到法律制裁,但作为酒店管理人员的韩某,是否也该思考一下,为何酒店的营业款频频失窃?是看管不严?还是盗贼确实厉害?不论怎样,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将这些现金存入银行,失窃的几率就会减小很多。在此建议广大市民,虽然资金进出银行帐户管理有时会影响资金的运作效率,但为了安全,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是需要及时将大笔资金存入银行,且注意妥善保管存单、保护好交易密码,不让别有用心之徒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