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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病例实行网络直报 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正在制定
2007年08月03日08:36 |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记者昨从省卫生厅获悉,自8月1日起,我省高温中暑病例实行网络直报。

  昨日,省卫生厅已向全省各市卫生局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严格按预案认真部署,自8月1日起做好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高温中暑病例。我省的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目前正在积极制定当中。

  高温中暑预警划成四级

  国家《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件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将高温中暑气象划分为四个等级: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

  预警也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红色预警)、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三级预警(黄色预警)、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中暑事件确定责任报告人

  高温中暑事件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高温中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以最快方式,将《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报当地县级疾控中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温中暑病例,由高温中暑事件的报告单位在当日报当地疾控中心,由后者进行网络报告。

  卫生气象联建预报预警机制

  《预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件的苗头,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

  各地卫生、气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高温中暑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一旦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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